依据《关于<长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市属、省属)综合改革试点医疗费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的补充通知》(长发改收费联[2018]6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我院拟对以下门诊诊查费价格进行调整,望广大患者周知!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原执行价格(元) | 拟执行价格(元) |
普通门诊诊查费 | 次 | 2 | 4 |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 次 | 4 | 8 |
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 次 | 6 | 12 |
急诊诊查费 | 次 | 5 | 10 |
  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0日
  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21日
  院内投诉电话:
    0431—82903638
长春市妇产医院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