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产医院打印通用耗材、办公用品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18-10-08 浏览量:3562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长春市妇产医院对打印通用耗材及办公用品合作供应商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由院内自行采购,购置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一)地点:长春市妇产医院。
  (二)采购内容:打印通用耗材、办公用品。
  (三)招标范围: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
  (四)合作期限:一年。
  (五)供货期:根据科室需求随时配货。
  (六)其它: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总部或分公司必须设在长春市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投标供应商为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协议入围经销商(报名时需提供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
  (三)有为大型事业单位服务经验及类似业绩三项(原件备查)。
  (四)承诺所供应商品不高于同类产品市场批发价。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不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内;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八)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一起参加投标。
  三、投标及资格审查
  (一)投标接待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15:30。
  (二)投标接待地点及联系人
  长春市妇产医院总务科(E座办公室319房间)进行投标及资格审查。
  联系人:孙成兴,联系电话:0431-82903718。
  (三)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完整携带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质: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代理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税务登记证、投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产品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大型事业单位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7年9月-2018年9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查询。
  5.投标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页面截图)。
  6.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医院备案。
  四、开标工作要求
  (一)开标时间根据医院统一安排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开标当日投标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7份标书(一正六副)。
  (三)开标地点:长春市妇产医院B座十楼小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