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通知
依据市医保《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女职工原每月产检限定100元待遇取消,现更改为整个孕周共计2000元减免待遇。超出限额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享受其相应报销政策。
注意事项:前来产检女职工彩超确定胎囊、胎芽、胎心后,在窗口缴费,即可享受此待遇。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2903657
初审:赵小冬
复审:赵慕欣
终审:沙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