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培训会
2024-09-23 浏览量: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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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升证件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防范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受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委托,浙大妇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于9月20日召开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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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妇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杨鑫,长春市卫健委妇幼处四级调研员张宏,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主管领导,妇幼保健机构主管主任、科长和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主任宣兆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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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重点围绕风险警示教育、“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及操作流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类型解读、空白证管理、相关报表解析、助产机构新增和取缔管理等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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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通报2024年上半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导情况,对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明确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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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鑫在讲话中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签发流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要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通过警示案例强调工作人员要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一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要追究责任;重点核查证件的层层流转、签发、废证管理等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对既往签发的证件,需换发、补发的要严格审核办证材料;要加强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综合治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查验、真伪识别,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机构应用人脸识别设备,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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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培训,使大家更加充分认识到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各项工作流程,增强了工作人员责任认识,严守法律红线,提高了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质量。


初审:秦丽洁

复审:赵慕欣

终审:宣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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