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浙大妇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按照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障管理局、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年终暂停医保信息系统服务的通知》要求,将暂停办理全部医保业务。
暂停时间:2023年12月30日20时——2024年1月1日0时
咨询电话:0431——82903657(医保窗口)
我们对暂停办理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敬请谅解,并对期间您可能遇到的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1.在暂停办理业务期间,欲在门诊缴费的参保人员,先自费缴费,详情请咨询收款处(0431--82903662)。
2.在院状态的参保人员(含本地、异地),如果根据治疗进度需跨年的,无需出院;如果预计在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出院的,可提前或在系统服务恢复后办理出院手续,详情请咨询住院处(0431——82903703)或经治医生。
3.如果参保人员在院期间更换参保地,须在2023年12月30日20:00之前进行医保结算,于2024年1月1日0时之后,再按新的参保地医保身份重新办理住院。
4.在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将提前纳入2023年度住院费中。
5.2023年度—2024年度未连续缴费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须在缴费年进行医保结算。
6.对于2023年度医保使用额度较大的,请于2023年12月30日20时前及时进行2023年度医保结算。
以上信息详情望周知。再次感谢您对本次暂停医保信息系统服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