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春市妇产医院 DSA 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春市妇产医院 DSA 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长春市妇产医院 1 层造影室
建设单位:长春市妇产医院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曾宪宇
联系电话:1894700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