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长春市妇产医院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及医院工作实际,公告如下:
出入口管理
1.我院不设发热门诊,请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症状的患者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14天内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旅居史;14天内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只要符合其中一条的患者,请直接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来院患者及家属要进入医院须严格按照医院指定出入口出入,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积极配合预检分诊人员出示更新过的“行程码”“吉祥码”,配合测温和手消方可进入。如行程码显示*号标识,提示有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可能,请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及时向社区报备,进入医院就诊要按照预检分诊医生要求,如实填写流调表格,如有隐瞒,将负有法律责任。
4.无法提供“行程码”和“吉祥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医保卡、户口簿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积极配合预检分诊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流行病学筛查及登记。
门急诊就诊须知
1.目前对于有吉林市、九台区、辽源市及珲春市旅居史的患者及家属来我院就诊,需要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入院。
2.门诊实名制预约就诊,医院门诊挂号已全面实行线上预约制,线上挂号缴费后可直接到诊室报到。
预约方式:微信平台搜索“长春市妇产医院”公众号,点击门诊服务→预约挂号,同时填写线上就诊预检分诊筛查表。就诊结束,医生可直接为患者下次就诊实行诊间复诊预约。
3.无法预约的老年患者,实施现场自助机或窗口挂号。出示身份证、医保卡、户口簿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同时家属配合医生进行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对于危重症患者,实施先抢救后挂号的急救原则。
4.所有进入门诊的人员就诊时严格遵守“一患一医一诊室”,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专项流行病学史询问,并签署门急诊患者新冠肺炎流调告知书。在排队、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过程中,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5.为防止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医院门诊实行限流进入,原则上仅允许就诊患者进入诊区;确有行动不便及特殊病情的患者限一位家属陪同。
住院及陪护须知
1.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每位住院患者非必要不设陪护,确有需要陪护的患者,我院将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护”的举措,陪护人员需接受医护人员测量体温及流行病史问询,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医院范围内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严格遵守医院及病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允许随意外出。
2.目前对于有吉林市、九台区、辽源市及珲春市旅居史的患者及陪护(危重患者除外)需要持有24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入院。
3.非中高风险区,持有24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的住院患者及陪护可直接由门诊医师开具入院卡办理入院;持有超过24小时,小于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的患者及陪护,入院时由接诊医师开具核酸检查,采集核酸后,不需要等待结果即可办理入院。
4.急诊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医院将开通绿色通道,入缓冲区或隔离区接受治疗,待核酸结果回报后,非来自中高风险区的患者方可转入疗区继续治疗。
5.医院所有病区谢绝探视。
请前来医院的门诊/住院患者及陪同人员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如就诊及陪护人员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不良后果的,将由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即日起执行,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咨询电话:0431-82903600 (每日8时-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