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任何一方患严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
2.患有《母婴保护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
3.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4.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5.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