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妇产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合作方)
2.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3.采购内容:日常零星维修服务(不包括维修施工所需材料)
4.采购周期:3年为一个采购周期,采购合同1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乙方上一年度项目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妇产医院五马路院区范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维修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组建的施工队应至少有20人以上的固定人员,且可以满足长期维修施工和夜间维修施工的要求。投标人需派固定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督。委派的现场施工员应具有丰富的行业维修经验,健康状况良好,且在保证医院维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做到施工响应迅速,工期短,不耗时误工。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医院维修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价格和支付方式
按照每次维修项目预算清单报价议价,按审计核定价格支付。
四、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时间:8:00-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妇产医院总务科
3.方式:现场递交材料,材料包括公司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及近年相关服务业绩报告,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确保所交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长春市妇产医院总务科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
联 系 人:马 雷
电 话:0431-82903618,153044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