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示:口罩,不能摘!
2020-12-16 浏览量:923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仍处于高发态势,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我市已进入冬季,正处于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而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广大市民仍需加强个人防护,科学正确佩戴口罩。

普通大众

1、广大市民要随身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

2、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有发热或患呼吸道感染疾病的患者接触其他人员及外出时,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医院就诊、住院人员、陪护和探视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居家隔离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患者共同生活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接触其他人员及外出时,要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重点场所人员

1、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轻轨站等交通运输场所的工作人员,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在工作期间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口岸工作人员、司机、警察、服务、保安、保洁等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工作人员,运输及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佩戴口罩。

4、商场、超市、餐馆、食堂、酒店、宾馆、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5、药店、理发店、洗浴中心、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KTV等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及顾客须佩戴口罩。

6、进入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的外来人员及校园内的教职人员、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7、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8、其他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口、出入口等人群密集场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

提醒广大公众,佩戴口罩时一定要注意做好手部卫生,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遮盖住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广大公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累计使用不能超过8小时。从事疫情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可重复使用口罩,每个口罩使用时限不超过4小时。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