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长春市妇产医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论证,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论证项目:长春市妇产医院电梯采购项目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
2.产品的制造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应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4.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论证。
二、报名条件
凡有意参加论证的供应商,须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被授权人身份证(4)法人委托人近半年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5)“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截图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春市妇产医院E区220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431-82903617
三、论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媒介
长春市妇产医院官网http://www.ccsfuch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