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修生、实习生的管理规定
2014-04-24 浏览量:6108

    为加强进修生、实习生的管理,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手续
    进修生持单位介绍信来科教科领取“进修协议书”“进修人员登记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后,寄我院科教科留存待批。
    二、接收条件
    1. 临床和辅助科室医师进修,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2. 进修生报到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执业证书。
    3.临床科室进修时限最短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医技辅助科室最短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招生管理
    进修生、实习生统一由科教科审核手续,医务科、护理部进行日常管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安排进修生、实习生进行学习,如违反规定擅自招生,则扣发科室当月全部奖金。每年3月份、9月份招生。3月16日—21日、9月16日—21日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对进修生进行培训后方能上岗。
    四、经费管理
    由科教科开具进修生接收证明,财务科统一收费,凭财务科收据办理进修手续。
    五、管理要求
    1. 日常行政管理由科教科负责。
   (1)进修、实习人员来院后须遵守我院规章制度,尊重上级医师,着装整齐,标识佩带清楚,如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违反我院有关规定者,将终止进修,进修费不予返还。
    (2)进修、实习期间由科教科负责安排进修计划,不准中途擅自更改专业和科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科教科开具调换科室凭证,由科教科与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如有违反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返还。
    (3)进修期间一般不批准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事假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病假要出具病情诊断书。病事假超过3天以上须经科教科批准。
    (4)进修结束,经科室理论与技术考核(或撰写临床经验总结文章)合格者由科教科发放结业证书。但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出现差错或事故将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2.业务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
    (1)进修生入科后,各科应选派有带教能力的医生专门带教。并根据本科特点,对其进行基本技术操作考试和考核,凡不合格者,可报医务科,经院长批准立即退回。
    (2)进修不满一个月者可以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会议,主任查房及科室病历讨论,可以翻阅病历,但不允许参加任何临床工作(包括书写病历),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参观学习。
    (3)进修满一个月以上者在科主任和指定带教老师的带领下(手术通知单上注名)方可进入手术室参观,不允许参加手术及任何临床操作,包括后穹隆穿刺、刮宫等。要遵守手术室无菌操作要求,服从手术室的管理,不准乱串手术间。如有违反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返还。
    (4)进修3-6个月者科主任考核通过后,在指定带教老师的带领下,可以参加手术(二助)及简单临床操作。
    (5)进修半年以上者,科主任考核通过后,在指定带教老师的带领下,可以参加手术(一助)。
    (6)实习护士必要时参与夜班工作,但不允许独立值班。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熟悉掌握基本临床护理工作。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取消带教老师的带教任务,一年不安排进修生、实习生到其科室学习,如发生医疗纠纷,由带教老师及科主任负责。
    以上规定由科教科负责最终解释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