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市妇产医院疫情防控相关物资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表)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至2020年04月29日13点前(北京时间)到长春市妇产医院器械科(E区2楼218室)报名。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妇产医院疫情防控相关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CT | 1台 |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文件要求,以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首要需求,以上项目实施院内紧急采购与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流程同时启动,院内采购结果仅为项目实施方,最终采购结果以政府公开招标产生的中标方为准。如中标方非此前项目实施方,则实施方应于中标方产生15日内自行移机,相关损失自行承担。 |
2 | CT室射线防护改造工程 | 1项 | |
3 | PCR实验室改造工程 | 1项 | |
4 | PCR实验室相关设备 | 一批 | |
5 | PCR实验室相关试剂及耗材 | 批量 |
注:1.简要技术规格:按医院要求。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交货或完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如果供应商所投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投货物的有效授权书(如供应商为二级代理商,需要提供逐级授权);
3.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无法提供资信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最新年度审计报告);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磋商;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08点整(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妇产医院10楼会议室。
四、报名要求
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应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供应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如果供应商所投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所投货物的有效授权书(如供应商为二级代理商,需要提供逐级授权);
3.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无法提供资信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最新年度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长春市妇产医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431-8290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