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关于开展“发现我们身边的好青年”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6-04-05 浏览量:3457

各党支部以及广大团员青年:
    按照长春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发现我们身边的好青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医院团委下发如下通知:
    一、请各党支部书记和团员青年认真阅读附件1: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发现我们身边的好青年”活动实施方案》原文。
    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请各党支部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被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附件2:《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自荐人员按要求填写附件3:《自荐登记表》。事迹简介要求200字左右,若事迹突出,简介控制在500字内。
    四、上报时间: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下班前。
    五、联系人:团委书记 马昭君 电话:82903628。

    附件1:关于开展“发现我们身边的好青年”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附件3:自荐登记表

 

长春市妇产医院团委
2016年4月1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发现我们身边的
好青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荐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综合能力强、充满工作激情和进取精神、致力于为长春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建功立业的青年榜样,积极营造以“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为主题的青年干事创业氛围,经委党委研究决定,“五四”青年节前夕,在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发现我们身边的好青年”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长春卫生计生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以重品行、担责任、强业务、看创新为基点,广泛发动市直各单位干部群众发现、推荐我们身边脚踏实地、追逐梦想、恪尽职守、不懈奋斗的好青年,影响和带动全系统广大青年在加快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更快成长,多做贡献。

    二、推荐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编职工。特别优秀的聘用制职工也可参与推荐,但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推荐人数的10%。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组织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推荐人数的10%。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身体素质良好,精力充沛。

    三、推荐类型
    本次“发现我们身边的好青年”活动主要推荐德业双优、敬业创新的青年典型(占80%比例),同时发现勇于拼搏、自强不息的青年典型和热爱公益、服务社会的青年典型。具体标准如下:
    (一)德业双优、敬业创新好青年:立足本岗,勤奋钻研,积极进取,踏实肯干,锐意创新,攻坚克难,诚信为民,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令组织和群众满意的突出业绩。
    (二)勇于拼搏、自强不息好青年:成长过程中不畏艰难困苦,积极乐观,顽强奋斗,在压力、困难和挫折面前,表现出超于常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取得不俗的成绩。
    (三)热爱公益、服务社会好青年:热爱公益事业,助人为乐,积极组织、参加孝老爱亲、扶弱济困、生态保护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并形成较好的社会舆论影响。
    其它:以上三种类型之外如有事迹特别突出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也可进行推荐。

    四、时间安排
    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五、推荐形式
    为最大限度地发现、宣传我们身边的好青年,本次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以基层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由团组织牵头,在党委领导和支部帮助指导下,自下而上推荐。推荐数额为每个支部1-2名。对推荐人选经由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个人自荐。由个人填写推荐表报送卫计委团委,推荐人选由卫计委团委审核排序并上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重复人选计入组织推荐人选。个人自荐入选比例不高于总推荐人选的5%。
    卫计委将对推选出来的优秀青年进行命名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现我们身边的好青年”活动是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向榜样看齐,“做合格团员”、“做优秀青年”的一个实践载体,也是卫计委组织开展“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大讨论活动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做到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符合条件的青年典型挖掘推荐出来并广泛宣传。此次推荐党团联动,各单位党组织和团组织要联合部署,密切协作,做好推荐工作。
    (二)把握推荐要求。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推荐资格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推荐上报时间。组织推荐须在4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推荐人选学历学位复印件报至卫计委党委办公室。个人自荐截止日期为4月12日,自荐人选将自荐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学历学位复印件报至卫计委团委。
    (三)注重正面引导。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宣传推介我们身边好青年的特点和专长、事迹和风采,让他们 “站出来”、“亮起来”,让他们的创业创新激情和鲜活典型事迹在单位职工群众中广为传播。卫计委将整合资源,优先为青年榜样搭建平台培育成长。

    联系人:孙业尊         联系电话:84692021    
    联系地址:长春市卫计委党委办公室(长春卫生大厦807室)

附件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
附件3:自荐登记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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