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业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时间: 2014-06-09 浏览量:3041

    为加快医院人才培养,提升业务人员技术水平,满足医疗工作需要,同时为加强管理,科教科根据人事、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医院医护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履行外出审批手续。
    外出审批程序:
    学习人员外出前应持相关的会议通知、进修学习通知单、邀请函到科教科登记,认真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登记表》,对出行时间和返回时间及学习内容进行备案。不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学习,医院视为无效,不予报销。
    申请学习报批程序:个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科室主管院长签字→科教备案→主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
    外出报销程序:填写报销凭证(本人、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长(计算报销额度)→外出人员向科教科(提交学习材料或总结)→科教主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财务科长签字。

    二.外出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不得超出时限。违者按旷工处理。
   
    三.进修人员需在进修时收集、提炼、总结形成相关文字材料,返回后向科教科上交学习情况总结及多媒体汇报材料,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医院安排时间向院班子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多媒体汇报。

    四.外出人员严格控制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须经院长特批。但打折机票约等同于同等火车票价格者可给予报销。

    五.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须经科教科预审,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会议费、宿费、路费全额报销,按财务科规定支出。

    六.年末各科室向科教科上报年度进修计划,进修人员及学习内容由科教科提交院务会进行审议确定。

 

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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